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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的「自主學習」

法庭上的「自主學習」
當丹尼爾說孩子們因明白「社會的需要」而會在法庭上合作時,不正意味著孩子「自己的需要」很可能沒被照顧到嗎?特別是,事情之所以會告上法庭,往往是兩種需要有了衝突。或許,有許多孩子考量到群體的存續(這會不會是另一種威權?)而願意相互配合,但總有少數人無法如此,那便是法庭制度的破口。而無論是配合的或無法配合的,孩子的身心需求都沒能被接住,那是一種怎樣的「學習」?是一種怎樣的「教育」?又,若像某些支持者說的,法庭也可以因應學生的需求,做各種特別的照顧,亦即所謂「教育庭」;那麼這些照顧有何必要,非得在法庭上進行不可?當丹尼爾說孩子們因明白「社會的需要」而會在法庭上合作時,不正意味著孩子「自己的需要」很可能沒被照顧到嗎?特別是,事情之所以會告上法庭,往往是兩種需要有了衝突。或許,有許多孩子考量到群體的存續(這會不會是另一種威權?)而願意相互配合,但總有少數人無法如此,那便是法庭制度的破口。而無論是配合的或無法配合的,孩子的身心需求都沒能被接住,那是一種怎樣的「學習」?是一種怎樣的「教育」?又,若像某些支持者說的,法庭也可以因應學生的需求,做各種特別的照顧,亦即所謂「教育庭」;那麼這些照顧有何必要,非得在法庭上進行不可?當丹尼爾說孩子們因明白「社會的需要」而會在法庭上合作時,不正意味著孩子「自己的需要」很可能沒被照顧到嗎?特別是,事情之所以會告上法庭,往往是兩種需要有了衝突。或許,有許多孩子考量到群體的存續(這會不會是另一種威權?)而願意相互配合,但總有少數人無法如此,那便是法庭制度的破口。而無論是配合的或無法配合的,孩子的身心需求都沒能被接住,那是一種怎樣的「學習」?是一種怎樣的「教育」?又,若像某些支持者說的,法庭也可以因應學生的需求,做各種特別的照顧,亦即所謂「教育庭」;那麼這些照顧有何必要,非得在法庭上進行不可?